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市直各单位: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兴宁市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兴宁市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实施意见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11月18日)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梅州市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要求,贯彻落实我市“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三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在福兴(兴城规划55号区)征地30亩,兴建“兴福花园”惠民住宅小区,现将今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2009年我市兴建4栋共119套经济适用住房,位于福兴秀塘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高八层,每套住房均按三房二厅一厨房一杂间户型设置,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由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7项构成。“兴福花园”经济适用住房,经物价部门审定,2009年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60元,其中2、8层1252元,3至7层1265元,杂房1260元,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费用600元。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和条件
凡具有兴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每户可向市住房解困办公室申请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均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我市200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292元,人均居住面积10.7平方米)。
(二)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到2009年12月30日止满30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均可报名。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8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市房地产管理局5楼住房解困办公室(人民大道侧),联系电话:3682276。
(三)需提供材料:1. 户口簿;2. 结婚证;3. 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4. 个人购买书面申请;5. 所在单位或户口簿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说明。
(四)经市住房解困办调查、核实、检验合格后发出参加购买抽签通知书。
(五)申请购买人凭通知书于2010年1月9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底层篮球场,在市公证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并抽出50名作为候补名额。中签户于2010年1月15~22日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领取中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预交房款5万元,持交款发票、中签通知书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逾期不交款者,作自动弃权,由候补名额补上。
兴建经济适用住房目的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确保让中低收入家庭切实从中受益,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将严格执行销售对象核查和公示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购买。我局对购房人员名单将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凡经查实违规购买的,一律取消购房资格。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私自转让,申请购房人中签后因特殊原因要退出购房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市住房解困办公室,由解困办在候补名额中按序号顶替购买。
主题词:社会保障 经济适用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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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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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0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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