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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浏览次数:4336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12-11 09:46

兴市府〔2009〕8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街道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队伍,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打击取缔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点)。
    三、凡非法购进、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一律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威胁、干扰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危险性大、危害性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爆炸事故,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密切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政府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3331692(市安监局)、12315(市工商局)、6169230(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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