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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浏览次数:5271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2-03-01 17:41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2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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