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8日在兴城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及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君溢,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宁中镇人大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大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3月8日在兴城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2年本级预算,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委的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兴宁市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为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经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宙同志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2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中共兴宁市委常委;
2、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4、在兴工作居住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梅州市八届人大代表;
5、出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莹丰、陈云峰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丽丽、王 平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赖晓姗、毛启华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曾静平、钟国红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 婷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应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巧萍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