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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5次会议

浏览次数:6959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9-23 15:55

    9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作出了两项重大事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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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代理院长周展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镇人大负责同志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关于2020年8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会议分别作出了同意这个报告和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关于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确定我市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目标,即“2020年开展镇级人大试点探索、2021年市镇两级人大基本实施”。今年6月镇级试点工作已在径南、龙田、大坪镇人代会上顺利落地。从明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依法科学推动民生实事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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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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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9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何柏东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潘洪彬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曾巨文的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曾小芬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

邹强兵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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