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的决定
(2020年9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市人大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年度若干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市人大从2021年起组织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
二、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性,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建立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征集项目、人大票决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人大要主动向市委汇报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2.坚持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听民意,善纳民智,使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推动把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的事办实办好。
3.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立足人大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4.坚持效果导向。以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组织代表积极参与科学选题、投票决定、跟踪监督,务求实效,推动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坚持政府主导、代表参与、广纳民意,保证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原则上要在每年10月起开展项目征集,年底前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1.候选项目征集。市政府在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2.代表广泛参与。市人大要依托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积极提出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转交市政府作为参考。
3.候选项目拟定。市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按程序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后,经市政府、市委相关会议研究,按20%-30%的差额比例确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的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五、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确保审议充分、程序规范。
1.大会报告。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可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一并说明,并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审议。
2.大会审议。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一并进行讨论。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差额票决。
3.大会票决。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票决前由大会通过票决办法,实行差额票决方式,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大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代表视察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全程监督、合力推进,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
1.项目实施。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实施推进、后续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
2.监督问效。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人大代表公布,并报市委。对未能如期完成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测评结果不佳的,人大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七、加强对民生实事票决制和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在代表履职培训中增加实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调研、审议和监督的能力。
九、各镇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本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票决办法等。
十、街道可参照本决定执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以在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通过会商、合议等形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