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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9次会议

浏览次数:4042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1-09 12:05

    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月11日在兴城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丽平,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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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定于2月11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六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六个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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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1月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姚智超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

胡海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潘启东的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刘铭中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铭中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陈伟东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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