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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5次会议

浏览次数:4075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9-11-22 11:25

    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宁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宁中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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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会议对两个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兴宁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说明。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20个镇(街)的429间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综合分析其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影响及存在问题后,得出整体绩效为86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据了解,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在加强优质种子农药推广,规范种子农药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检查组提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完善执法体系。

    会议听取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据了解,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至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9件,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就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发文机关进行提醒,并督促其自行纠正,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个工作环节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促进了我市的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及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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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刁雪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罗丽思的兴宁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郭远林为兴宁市教育局局长。

 

免去:

黄远斯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翁苑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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