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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

洪国华任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浏览次数:6775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2

    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会议决定,洪国华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接受丘孝东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陈绍声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洪国华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蓝蓝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陈建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规定,会议表决通过部分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岗位调整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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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洪国华带领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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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职名单 

(2019年8月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接受:

丘孝东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陈绍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范圣权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刘小炎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谢宏彬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陈云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钟安昌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何群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何新标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洪国华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蓝蓝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陈建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国华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洪国华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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