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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

浏览次数:5429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9-05-31 16:52

    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作出一项重大事项决议,审议通过《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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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关于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保持总体平稳态势,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看,有22个指标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占比70.97%,规划纲要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会议作出同意这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草案)》及《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修订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依法任命了90名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会上,何建元为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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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9年5月3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叶胜朋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任命:

刘文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凌万明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东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淡宗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林远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何颂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展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019年5月3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爱新、曾国胜、曾庆兵、曾子平、陈碧苑、陈汉龙、陈佳燕、陈龙浩、陈美兰、陈思红、陈伟科、陈文杰、陈文智、陈运成、陈志芳、邓蔼华、房萍芹、冯群美、郭柳明、何玲玲、何胜龙、何亚锋、何意美、黄健、黄柳娜、黄宇龙、黄远强、黄远新、孔威林、赖淑芬、黎秋燕、李春辉、李怀文、李淋龙、李俏春、李清、练小文、梁蓝丽、廖汉汀、廖南龙、廖权东、廖映新、廖志明、林汉辉、林志航、刘翠芳、刘怀春、刘利玲、刘伟华、刘永锋、刘云华、刘运泉、罗冬梅、罗海荣、罗建芳、罗美红、罗美娟、罗威、罗宇林、罗苑、罗志平、潘万科、潘望、丘达皇、丘东明、丘丽萍、丘俏敏、石吉鸿、孙达明、王广梅、王基、王森文、王远强、吴杜光、吴凤英、幸永东、熊婷婷、许利英、杨佳伟、余筱琳、余子霞、张建林、张剑雄、张军芳、张杏、张志浩、钟秀芹、朱启标、朱强欣、朱雄浩等90名同志为兴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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