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龙田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兴宁市龙田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 |
兴宁市龙田生猪屠宰场 |
兴宁市龙田镇三角地4号 |
兴宁市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龙田镇三角地4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2'9.00",北纬24°12'21.00")。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5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有1栋一层综合办公楼,建设有1条机械化屠宰生产线,设计屠宰量19900/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2017年11月2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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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屠宰及待宰栏废水经沼气池处理,产生的沼液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灌溉。 (二)废气 项目废气通过采取干清粪、日产日清、加强通风、冲洗消毒等措施,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通过设备基础减震、隔音罩、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猪粪、残渣等外售给附近农户作为有机肥;猪血、猪毛作为副产品外售。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处理后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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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