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龙丰造纸厂锅炉技术改造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兴宁市龙丰造纸厂 |
兴宁市龙田镇石壁村下王王屋 |
梅州桓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龙田镇石壁村下王王屋(北纬24°15′15″ 东经115°44′4″),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宗教用纸(产品),年产量1.2万吨,主要原料为废旧纸张19500t/a。将现有1台2t/h的燃煤锅炉改为1台1.4MV燃醇基燃料的锅炉,技改完成后其他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20万元。2017年9月27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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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该项目无新增综合废水。 (二)废气 该项目锅炉废气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通过设置专用设备机房、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五)监测结果表明, 该项目的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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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