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水口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8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48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 |
兴宁市水口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宁江 |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宁江(北纬24°0′0.76″ 东经115°53′36.44″),总占地面积71.57亩,建有2栋厂房(包括原料堆场),3栋办公宿舍。项目以水泥、砂石、黄沙、粉煤灰、添加剂和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设计年产1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2套搅拌机,4个水泥储罐,8个粉煤灰储罐,2辆输送泵,1辆装载机,10辆运输车辆等。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18年6月21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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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浆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作业区地面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有环场沟、沉淀池和应急池,生产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运输车间冲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水泥储罐和粉煤灰储罐安装有滤芯除尘器;堆料场和装卸时采用喷洒水除尘措施,定期清洗运输道路及加强洒水频率,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水沉淀池的沉淀物晾干后加工成水泥砖块外售;废砂石料和废混泥土加工成预制件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粉尘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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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