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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

浏览次数:3518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8-09-21 16:20

    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及议案,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丽平,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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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审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的议案,会议作出同意以上报告及议案的3项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开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据了解,我市作为林业大市,森林资源丰富,是粤东北重点火险综合治理市之一。近几年来特别是《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全面建设森林防火视频报警系统,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市镇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态势平稳,推动《条例》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的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尚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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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8年9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尚华为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钟安昌的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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