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林兴幼教设备厂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梅州市林兴幼教设备厂项目 |
梅州市林兴幼教设备厂 |
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李屋13号 |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李屋13号(北纬24°7'39",东经115°40'33"),占地面积1020 m2,总建筑面积900m2,项目通过原材料裁剪、弯管、焊接、钻孔、打磨、组装等工艺,预计年加工生产幼教用品15套、游乐用品5套、体育用品15套和教育用品20套。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2017年11月1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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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二)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主要是利用高温将金属熔化进行焊接的过程,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使烟尘扩散到空气中。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隔声、距离衰减噪声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焊条、边角料等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烟尘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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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