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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东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竹、藤、棕、草、陶瓷、木、铁等灯饰工艺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3591来源: 环境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8-05-30 08:3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东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竹、藤、棕、草、陶瓷、木、铁等灯饰工艺品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竹、藤、棕、草、陶瓷、木、铁等灯饰工艺品项目

梅州市东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兴宁市新圩镇工艺园区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兴宁市新圩镇工艺园区,总占地面积4584 m2,建筑面积1700m2,建有3个200平方米的原料堆放车间,项目以“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经营,主要原辅材料为竹、木、铁、陶瓷、布艺、藤类等,生产工艺为原材料→人工编织→深加工→晾干→包装成品,年平均生产销售4.5万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2014年12月30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审2014109号)。

 

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登记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水性漆全部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圩镇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无喷漆、电镀和酸洗等工艺;使用水性漆进行浸泡着色,浸漆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挥发。

(三)噪声

项目采用纯手工制作,不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水性漆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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