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兴林树脂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梅州市兴林树脂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梅州市兴林树脂有限公司 |
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2号 |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2号(北纬24°16'40",东经115°37'15"),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松香树脂加工生产,年产松香树脂300吨。在原址将现有的2t/h燃煤锅炉改成燃生物质锅炉 (导热油炉160万大卡)。技改完成后本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结构、规模、数量均不变。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18年1月2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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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锅炉废气处理系统脱硝、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脱硝+碱液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在设备周围装置隔音板和缓冲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灰渣。灰渣收集后用于农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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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