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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9次会议

决定任命陈绍声为市政府副市长

浏览次数:11151来源: 薛薇   发布时间:2017-09-21 15:26

决定任命陈绍声为市政府副市长

 

  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会议作出了一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批准2016年兴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兴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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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上,拟任命人员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一作任前发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兴宁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兴宁市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审计部门在规范我市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作出了同意这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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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9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林晓刚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欧阳秋茹辞去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陈绍声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群标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曾巨文为兴宁市农业局局长;

欧阳秋茹为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志标为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群标的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造坤的兴宁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杨颂阳的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造坤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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