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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2758来源: 薛薇   发布时间:2017-09-07 15:47

按时完成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任务

   

    9月7日上午,全市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工作会议在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要求,各镇街要抓住机遇,按照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委关于加强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按时完成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出席了会议。

    彭志洪传达了省和梅州市有关县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精神,何建元就我市如何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根据市委意见,对镇街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强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何建元指出,近年来,中央和各级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先后出台中央18号、省委4号、梅州市委3号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分别召开了相关会议,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兴宁市委高度重视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进一步强化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并以市委名义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力推进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

    何建元认真分析了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他强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力推进镇级人大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兴宁市贯彻梅州市县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工作方案》的要求,把推进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落实。各镇街人大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和各级重视加强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机遇,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十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积极履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各负其责,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人大秘书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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