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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次会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次会议

浏览次数:8088   发布时间:2017-02-15 16:23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次会议决定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3月2日召开

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2日在兴城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兴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街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关于兴宁市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审议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于3月2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决定邀请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在兴居住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梅州市七届人大代表,在兴居住曾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梅州驻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局级以上的干部,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等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市人大办)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命名单

(2017年2月14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接受陈志锋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钟剑波为兴宁市审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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