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强调
维护侨益 温暖侨心激发侨胞建设家乡热情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宣传贯彻《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新春、饶静霞、罗干忠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熊友华、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负责人等陪同参加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龙田镇文体活动中心、兴宁一中、市人民医院等侨捐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受赠单位对侨捐项目的保养、维护、管理及使用情况,集中听取了市外事侨务局负责人关于宣传贯彻《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
我市是重点侨乡县(市、区)之一,旅居海外的兴宁籍“三胞”共有4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1978年以来,我市共接受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资达3亿多元,捐资项目500多个,遍布全市20个镇(街道),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敬老、扶贫、助学及道路、桥梁等慈善福利和民生民利事业,其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有80多个,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7人,共有89位华侨港澳同胞被授予兴宁市荣誉市民称号。近年来,我市每年接受侨捐兴办公益金额均达1000万元以上,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察看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对市政府及外事侨务局多年来在侨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特别是自1997年1月广东省颁布实施《条例》以来,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牢固树立“侨力为国和国力维侨”的宗旨,以加强侨捐项目监管作为爱侨、暖侨、护侨的抓手,以侨捐促监管,以监管护侨捐,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各项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指出,市侨务局要进一步发挥侨务工作的职能,深化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加强侨务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侨捐项目惠民、利民的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对侨捐项目的维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侨捐项目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积极探索闲置侨捐项目资源转型利用的新模式,切实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力促我市侨捐项目再上新台阶。要继续打好“侨牌”、用好“侨力”,加强海外联谊,沟通增进感情,温暖侨心,激发侨港澳同胞建设家乡热情,推动我市侨捐事业持续发展。
兴宁市人大办(石战宇 巫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