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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提升兴宁生态优势

浏览次数:3121   发布时间:2012-10-25 16:40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时强调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提升兴宁生态优势

 

  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新春、饶静霞、罗干忠,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市政府副市长熊友华陪同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察看了部分高速公路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和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永和镇造林示范点现场;听取了市林业局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工作情况汇报。随后,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工作情况进行审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严格规范执法,在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抓好自然保护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保护和发展了森林资源。至目前,我市林业用地面积205万亩,有林面积18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3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9%,林木绿化率69.4%。有省级生态公益林88万亩,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梅州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9个县(市)级森林公园。与2008年相比,有林面积比增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比增58.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均增加2.8个百分点。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绿色生态环境基础和资源保障。
 

  检查组在肯定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所取得成效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如下建议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富民的重要意义,调动群众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掀起“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绿色文明的新风尚。二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市政府要加大对造林经费的投入,加强对造林后续的抚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种轻管”的现象,实现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受益一方。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护林责任,打防并举,做好森林防火、防盗伐、防病虫害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和森林覆盖率。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建设宜居城乡、提升兴宁生态优势作出新的贡献。
 

(兴宁市人大办 石战宇 巫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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