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
决定扩大兴宁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扩大兴宁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旺贤、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及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彭志洪、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议案》,并作出同意这一议案的决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关于补选、增选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议案,会议认为,自1995年我市颁布实施《兴宁市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现有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未能覆盖城区拓展范围,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符合城市发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会议决定在现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基础上,将东城路、官汕四路、东风路区域及和山河与文峰一路区域,兴福路、永泰路至西河桥区域,兴南大道、兴将路、兴福路至人民大道(205国道)路段区域,新兴雅苑与官汕四路至鸿源大道路口区域划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知法、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监管,对违反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任免名单
(市人大办 巫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