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8次会议
任命王忠泽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2月26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略宇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任命王忠泽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副主任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罗宇芳、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2013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报告,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市监察局关于民生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王忠泽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依法补选陈远洋为梅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根据市法院提请,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增加兴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将陪审员名额由原来的44名增至90名。
陈略宇为受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会议各项议程完成后,陈略宇对今后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他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在新的一年要继续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依法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加快推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
(立峰 东海 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