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
主 任:李淡宗
副主任:林远文、陈志宏、薛薇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常委会领导抓好机关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机关人事、工会、财务、接待、信访、综治、老干、卫健及机关后勤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及文书、档案、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兴宁人大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兴宁人大》等有关资料编印、报刊征订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七、负责内外有关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