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
主 任:罗建新
副主任:张颂波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建议;
七、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