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
主 任:童永忠
副主任:谢毅韬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社会建设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七、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八、承担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