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
主 任:邓利民
副主任: 李东平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掌握市人民政府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农村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对本市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七、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