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0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公开遴选兴宁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2017年3月23日发布在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政府网和兴宁市农业信息网)。在申报期内,共收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梅州市雄鹰培训有限公司、兴宁市精珠职业培训学校、兴宁市技工学校4家单位的申请资料。2017年4月5日经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具有较好承担本项目培训的能力。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拟认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兴宁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并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致电: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