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7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完成相关起草、编制任务,并按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同时,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实施民意调查、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
二、强化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报送市政府审议前,均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职权、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听取公众意见或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未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或违法创设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规范报审材料。起草过程中未经征求意见、协调或者征求意见、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或者未履行必经程序、报送材料不齐全的文件草案,不得上报市政府审议。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议书面请示;
(二)送审草案稿(含电子版);
(三)起草说明(关于文件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含电子版);
(四)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复印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提供网页截屏);
(五)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属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或听证的,需要提供论证、评估或听证报告相关材料;
(七)属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等作出解读,提供书面政策解读稿(含电子版);
(八)提供有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参照其他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等。
四、加强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内容成熟,程序正当,按时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市法制局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指导和督促检查。起草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法制局反馈工作进度和起草情况。各单位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法制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3327665。
附件:1. 兴宁市2017年拟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2. 兴宁市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兴宁市2017年拟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决策事项) |
组织起草部门 (提请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市中小企业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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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
市教育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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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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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 |
第二季度 |
|
5 |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项目管理规定 |
市招商局 |
第二季度 |
|
6 |
兴宁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节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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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
市环保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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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兴宁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细则 |
市住建局 |
第三季度 |
|
9 |
兴宁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布点发展意见 |
市住建局 |
第三季度 |
|
10 |
关于兴宁市创建省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卫计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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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印发兴宁市落实省2017年县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职责分工的通知 |
市卫计局 |
第三季度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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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兴宁市危旧房改造管理规定(暂行) |
市住建局 |
第四季度 |
|
13 |
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
市住建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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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
市环保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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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来人口出租屋管理 |
市公安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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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管理 |
市公安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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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修订《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兴市府〔2012〕35号)文件 |
市城综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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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区前端垃圾收集、清扫保洁全覆盖 |
市城综局 |
第四季度 |
|
19 |
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
市城综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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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兴宁市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组织起草单位 (提请单位) |
时间 |
组织听证单位 |
备注 |
1 |
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
市教育局 |
第二季度 |
市教育局 |
|
2 |
兴宁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
市教育局 |
第二季度 |
市教育局 |
|
3 |
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
市环保局 |
第二季度 |
市环保局 |
|
4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第二季度 |
市民政局 |
|
5 |
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
市住建局 |
第四季度 |
市住建局 |
|
5 |
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管理 |
市公安局 |
第四季度 |
市公安局 |
|
6 |
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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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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