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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兴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通知

浏览次数:3102   信息来源: 兴宁人社局发布时间:2017-04-05 10:31

兴人社字〔2017〕26号

关于公布兴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省属驻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有关规定,兴宁市教师进修学校等11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经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审核备案,可以进行继续教育活动,现予公布。

 

    附件:兴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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