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为兴宁市宁新横湖村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
公 告
为做好兴宁市宁新横湖村范围内(涉及横湖村上陈屋、郭屋、下蓝屋、大丘屋、下园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横湖村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4] 30号),我办事处于2014年5月4日至9日向横湖村规划红线内的被征收人发放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表,经被征收人协商统计,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协商选定表527张,收回404张。收回的发放表中,共311张选择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入选率为76.98%。根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规定,我办事处现确定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兴宁市宁新横湖村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承担横湖村(涉及横湖村上陈屋、郭屋、下蓝屋、大丘屋、下园里)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