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4月17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浏览次数:1949 发布时间:2014-04-22 10:33 |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4月17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