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并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录(聘)用老师250名。其中免试录用国家任务生150名,通过招考方式录(聘)用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通告如下:
一、录(聘用)条件:
(一)免试录用
1、2008年应往届兴宁籍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国家任务生和非师范类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专业本科毕业国家任务生,以及英语六级以上资格的兴宁籍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国家任务生为免试录用对象。
2、上述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到兴宁市教育局(师范类)或到兴宁市人事局(非师范类)报到,并提供相关材料。
3、回兴就业的毕业生报到人数超过150人时,按到教育局或人事局报到时间先后顺序录用。
4、被录用人员必须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二)招考录(聘)用下列各类教师
1、2008年应往届兴宁籍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的国家任务生可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
2、2008年应往届兴宁籍全日制中师类毕业的国家任务生可报考小学教师。
3、在兴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的国家任务生,且至200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正式职工,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
(1)兴宁籍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及毕业证书省教厅学历鉴定证明)或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含7月31日);
(4)报考人员可按所学专业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选择报考。
二、报考有关事项
1、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其它相关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且面试合格者,填写报名表,由兴宁市人事局发给准考证。报考对象只准按所学专业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选择一个类别或学科报考,不得兼报。
2、考试内容
报考对象统一参加《岗位技能知识》和《公共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岗位技能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均分中学和小学部分。《公共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的部分内容。
3、计分方法: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并按《岗位技能知识》占40%、《公共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三、录(聘)用办法
1、按上述计分方法,以考生所报类别或学科为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岗位技能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人选。
2、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兴宁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4、录(聘)用后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录(聘)用人员被安排工作后,必须承诺在被录(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提出工作调动。
四、分配办法
1、免试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缺编中学任教。
2、具有英语六级以上资格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和通过招考录(聘)用的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农村缺编中小学任教。
(兴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