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教育行政部门获悉,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获得初中毕业生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的规定,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我市普及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兴宁教育局采取坚决措施,从今年秋季起严禁各公办初中招收重读生,将不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兴宁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