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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3152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8-07-30 09:38
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梅州市统计局、普法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梅市统[2008]24号)和2008年广东省统计法制工作的部署以及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我市统计局、普法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决定对私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请你们根据《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工作。
    附件: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兴宁市统计局              兴宁市普法办公室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兴宁市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达到检查的最终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检查主要是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股)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各有关私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检查统计数据资料对象: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
  检查内容:一是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二是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三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四是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检查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检查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主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高认识,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私营企业财务、统计的各类报表、台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各镇(街道)在所辖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好重点抽查工作。通过抽查了解和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私营企业,并按本辖区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镇(街道)及各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积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各镇(街道)及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私营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连同 “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报兴宁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政府大院内统计局综合股)
 
附件:1、兴宁市私营企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

兴宁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兴宁市统计局罗澄祥局长
副组长:兴宁市统计局饶振旺副局长
          兴宁市司法局陈宇峰副局长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碧华副局长
          兴宁市中小企业局谢新辉副局长
 员:兴宁市统计局工业基建股王晓东股长
            兴宁市普法办公室邓伟国副主任
            兴宁市中小企业局计财股罗光清股长
            兴宁市统计局综合股刘新权副股长
            兴宁市统计局综合股罗春玲副股长
            兴宁市统计局综合股李浩宏副股长
            兴宁市统计局工基股罗向红副股长
            兴宁市统计局工基股吴怀新副股长
 
 
 
 
 
 
附件2:
2008年兴宁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2007年年报
2008年1-6月
上报数
自查数
上报数
自查数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万元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交利税总额
万元
 
 
 
 
4、建筑业总产值
万元
 
 
 
 
5、销售额(营业额)
万元
 
 
 
 
6、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7、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
万元
 
 
 
 
8、商品房销售面积
平方米
 
 
 
 
9、职工人数
 
 
 
 
10、劳动工资总额
千元
 
 
 
 
11、有无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12、有无原始记录
 
13、有无统计台帐
 
14、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1-10项根据各单位性质填报存在的指标,11-14项为各单位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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