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兴宁市2008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兴宁市2008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城区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局今年在兴城金带街48号和北门44号两个地段维修改造了15套廉租公房,近期将完工交付使用。2008年廉租公房出租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廉租公房基本情况
(一)兴城金带街48号地段改造10套,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每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三房一厅一厨房,总建筑面积780.5平方米,工程总投资80万元。
(二)兴城北门44号地段改造5套,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每套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二房一厅一厨房结构,总建筑面积403.3平方米,工程总投资58万元。
二、申请租住廉租公房的条件
凡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居住在城区的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廉租公房。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02元,并领取了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
(二)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
(三)单位干部、职工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租住廉租公房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应先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市房管局内)领取《兴宁市申请廉租公房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二)经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证实住房情况。
(三)填好审批表随同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25日止。
报名地点:市住房解困办公室(205国道市房管局五楼,电话:3682276)。
四、廉租公房的分配
经市住房解困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于2008年10月11日在市纪检、监察、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签产生廉租公房承租户,抽签结果将通过兴宁电视台、《今日兴宁》和兴宁房管网向社会公布。
五、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租金收取
廉租住房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租,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办法:廉租住房租金每月先按每平方米2元计租,每年进行年度审核,经年审符合条件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计租;不符合条件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计租,多还少补。
六、租住廉租公房资格年度审核
廉租公房租赁户每年12月份须向市住房解困办公室提供户口本、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和居住条件情况证明,由市住房解困办公室进行租住廉租公房资格年度审核,经年审符合条件的,签订下一年度的租赁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腾退廉租公房,把有限的资源用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七、廉租公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违反规定的,赔偿损失并收回承租的廉租公房。
八、本实施办法由市房管局住房解困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屋 租赁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