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2008年10月6日十三届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兴宁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兴宁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编制出让年度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投资规模、供地方式、建设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三、地价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拟出让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价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国源评估所组织进行评估,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拟定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
市国土资源局将拟订的出让方案及土地估价结果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拟定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原则上高于或等于评估价。拟定的出让底价列入出让方案一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将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可选择如下方式:
1、由市国土资源局自行办理;
2、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土地交易中心承办。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程序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主题词:土地 使用权△ 出让 程序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