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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781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8-11-20 16:21

 兴市府办〔2008〕54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文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地点设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联系人:陈思忠;联系电话:3356829)。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兴宁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以及省、梅州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网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网吧”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梅州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梅州市委、市政府“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查处取缔“黑网吧”,促进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重点
工作原则: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使整治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目标:将辖区内的“黑网吧”清除干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市“网吧”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进而建立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实现管理科学、发展健康、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工作重点:整治要以农村圩镇、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一是坚决取缔“黑网吧”(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超范围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的场所),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三是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文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迅速组织行动。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8年10有3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30日至11月5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市文管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本地“黑网吧”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查处取缔“黑网吧”的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将方案连同清查“黑网吧”的名单,于11月6日前上报梅州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11月6日至12月5日):开展查处取缔行动阶段。市文管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协调,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本地的“黑网吧”开展全面查处取缔行动。查处取缔工作情况,于11月28日前上报梅州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12月6日至12月15日):验收评估阶段。由市文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和评估,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与已取缔“黑网吧”名单,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梅州市网吧及网络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市文管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同文广、工商、公安、电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按照加强管理、依法办事、趋利避害、整建结合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大的决心,下最大力度,深入开展“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使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尽快实现“网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18、110、12355等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黑网吧”, 形成共同围剿“黑网吧”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市文管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组成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本地的“黑网吧”进行查处取缔,并做到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家,查处取缔一家。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查处取缔过程中没收的计算机设备,结案后要全部予以销毁,防止其通过拍卖渠道重新流入网吧市场。对专项行动中被查处取缔的“黑网吧”,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单位,及时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市文广局:负责全市“黑网吧”的摸底调查,确定“黑网吧”的名单,位置及行走路线。
     市工商局:负责取缔“黑网吧”的取证、罚没工作,依法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联合执法行动组的内、外围安全保卫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切断已被查实的“黑网吧”的网络通讯信号。
    市文广、工商、电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察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积极介入。
    (五)完善查处“黑网吧”长效机制。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在查处取缔“黑网吧”作用,以震慑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查处“黑网吧”工作流程》,出台《广东省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梅州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做到:一要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方针,推广连锁“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二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网络安全监控措施。要将“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范围之内,凡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数量的经营单位,未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六)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要结合查处取缔“黑网吧”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公安、电信管理等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超时经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七)开展行业自律,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整治期间,要继续开展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支持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网吧”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实现 “网吧”管理的群防群治。
   (八)加强督查催办。专项行动期间,加强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黑网吧”是否已清除干净,“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市文管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研究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和办法,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对开展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要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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