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49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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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职责,为切实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后勤可持续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应急救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结合本市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高为目标,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依托消防部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信息化、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增强综合保障效能,确保我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的联勤联训制度,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配备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备,现役官兵人数不足的由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 (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包括: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个人防护、器材装备配备、教育培训、训练演练、非现役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 (四)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的配备,除符合城市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外,还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优先配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车辆装备。 三、工作目标 (一)经费保障。 1.努力提高保障水平。2010年,市政府拨出50万元作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试点建设经费;2011年,将综合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经费总量保持稳步增长,年均增长达到8%。 2.全力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将人员福利补贴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应急救援、高危岗位和基层岗位津贴;深入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每年组织官兵体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装备建设。 1.全面优化车辆装备结构。为进一步优化应急救援大队车辆装备结构,结合实际,在原来的基础上到2010年年底,新购置1台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2011年年底,新购置1台举高消防车。 2.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器材, 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建设。 2010年按标准100%配齐基本防护类装备、特种防护类装备配备率达70%、基本救援装备配备率达80%,由于辖区属于交通事故和洪涝灾害频发区,该两类型救援装备配备率应达100%; 2011年特种防护类装备、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基本达标,各类型事故救援所需配备的救援装备配齐率达95%; 2012年应急救援装备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100%达标。 (三)战勤保障。 1.完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2010年,市政府建立健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运输投放等社会应急保障机制; 2011年建立应急调用机制,并实现软件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查询、调集输送、保障到位。 2.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2011年,依托消防培训基地或其他单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应急救援大队有关各方是协调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扎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大队是落实规划的主力,要开拓进取,自主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经常深入应急救援大队检查督促、现场办公、具体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及时总结,强化措施。要切实按照《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后勤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开展自评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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