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48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强和规范镇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加强和规范镇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兴宁市加强和规范镇村级 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镇、村级组织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09〕80号)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一定的组织基础,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开展的不平衡,目前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镇残联组织建设仍较薄弱,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仍不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还未能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要求,通过在全市各镇(街道)健全完善镇级残联组织,在全市各村(社区)全面建立村级残疾人协会的途径,形成以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定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 1. 工作队伍。各镇残联理事长由在编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担任,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成员为3~5人,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副主席由该村(社区)干部或优秀残疾人担任,成员中应有1名通过选聘产生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各专职委员行政上隶属各镇(街道)、各村(社区)领导,业务上接受市、镇残联的指导。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办法另外行文。 2. 工作机制。各镇残联、村(社区)残协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计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要上墙公布。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登记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干部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残疾人求职登记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残疾人工作记录册》等工作台帐。 3. 培训制度。市、镇残联每年要对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 三、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建设标准。 镇残联建设标准:有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和服务场所;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有完善的残疾人档案;有全面活跃的工作。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标准:有协会组织;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可与村委或社区居委合署办公)和服务场所(可依托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有工作档案;有工作制度;有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表。 (二)工作职责。 镇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听取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工作职责: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协调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活动等服务;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其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宣传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 四、时间要求 2010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镇级残联规范建设;全面完成村级残疾人协会组建任务。 五、规范化建设和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领导,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