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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4237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0-10-20 21:41

兴市府办〔2010〕50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兴宁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近年来,突发事件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日益凸显,为全面加强我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总体思路,努力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各级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设目标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应急响应及指挥平台逐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设备基本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1全面完成建队任务。2010年,依托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不少于30名队员,开始承担基本应急救援任务。(责任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2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攻坚组建设。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打造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水域事故处置、群众遇险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处置、建筑坍塌事故处置等共5个攻坚组,实行定向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2010年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水域事故处置攻坚组,并配齐相应器材。2011年建成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处置、群众遇险事故处置、建筑坍塌事故处置攻坚组,并配齐相应装备。2012年,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

(二)健全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制。

3建立统一指挥平台。2010年,初步搭建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电话调度、协调功能,落实人员值班、信息反馈、应急响应等职责。2011年,基本实现与公安、消防、三防、森防、安监、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市政等联动单位指挥中心、值班室的互联互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基本建立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快速反应、协同紧密、通信畅通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应急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兴宁供电局等)

4建立常设的协调机制。2010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财政、公安、水务、林业、安监、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市政等部门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分析形势,会商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5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2010年,设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为副总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地区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

6建立统一规范的应急响应机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规范灾害事故分级处置、通信调度、灾害评估、善后处理、信息报送等程序,提高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7建立长效应急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将综合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正常消防业务费年增长8%以上。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统一为消防官兵等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8优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2010年,根据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出台我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三年计划,明确相关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标准和要求,并逐年落实。至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齐配全救援器材装备。(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9完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2010年,市政府建立健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运输投放等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将辖区内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水务、供电等部门及驻军、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造企业、应急物质储备单位等统一纳入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应急调用机制,并实现软件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查询、调集输送、保障到位。(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局、水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10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2011年,依托消防培训基地或其他单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强化应急救援实战训练。

11突出应急救援专业化训练。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队、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大力开展专业化训练,提升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责任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

12强化应急救援实战演练。结合实际,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快速机动处置和增援。从2010年起,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辖区内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单位要带头解放思想,创新实干,改革攻坚。市公安机关是协调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研,扎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构是落实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开拓进取,自主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既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区分现有水平,进行分类指导。

(三)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年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将于2011年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应急△  救援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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