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37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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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兴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兴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积极发展我市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满足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愿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创建教育强市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规划 (一)三年发展总体目标。 我市力争至2013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50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学前二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政府办园就读适龄儿童达到80%以上。 (二)年度规划目标。 2011年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243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以上。 2012年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349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8%以上。 三、工作原则 我市三年行动规划将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 (三)规范化发展原则; 农村镇每镇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中心幼儿园。 (四)按人口比例设置幼儿园原则; 城区按区域和人口配套设置幼儿园,原则上每1.5万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则实行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幼儿园原则,3000人以上行政村独立设置幼儿园,3000人以下行政村实行联村办园。 (五)公平教育原则。 城区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扩大公共教育资源。一是3年内在城区新建2所能够容纳800人以上的公办幼儿园。二是扩大镇中心幼儿园规模,使各镇中心幼儿园至2013年能够满足本镇60%以上适龄儿童就读。三是建立完善“广覆盖”的村办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举办村幼儿园,确保能够满足当地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做好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服务;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审核,严把入口关。 对缺编幼儿教师将通过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和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培训合格后予以补充。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例达到20%以上,并逐年增长,根据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核定标准。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办园准入管理。 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办园许可的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五)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园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市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要切实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门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幼儿园建设发展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调整经济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和拨款规划;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对幼儿园规划、用地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现行政策,结合国家和省新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质(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管理;综治、公安、交通、教育、消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食品监督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防疫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和指导。 (七)加大教育督导工作。 从2011年至2013年,我市将加强教育督导,把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尤其把各级政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解决“入园难”作为重点,纳入考核指标,市政府将每年对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督导评估检查,把各镇(街道)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为公务人员提拔任用和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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