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36号
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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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梅州市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烟花爆竹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至目前,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爆炸伤亡安全事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市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仍然较为突出。 (一)市场销售量大。我市素有春节、赏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形成了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零售销量每年达7000万元左右,且主要集中在春节、元宵期间销售,经营时间短、销售量大。 (二)非法储存突出。2007年以前,我市仅有中部1家华日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专营公司,不能满足全市烟花爆竹购销市场需求。受市场利益驱动,历史上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烟花爆竹仓储户(点)23家,非法购销总量占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额的一半以上。这些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主要分布在兴城周边镇(街)的城乡结合部:一是存货量大。非法储存点普遍非法储存货值达几十万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几百万元。二是隐蔽性大。大部分采取暗中储存、暗中经营;三是储存条件差。主要利用闲置老祖屋、老厂房储存,与民居混杂,有的前面是零售经营门市而后面是烟花爆竹非法小仓储,有的甚至与民居、幼儿园零距离,安全条件极为恶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我市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习惯的镇(街)有11个,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每年查处的案件有2~3宗)。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上级批准,通过采取将23家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大户 “堵疏结合、强强联合”的办法,在原有1家华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基础上,分别在南部刁坊圩东村和北部黄陂虎留村远离人居的山区新建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南、中、北烟花爆竹仓库共有标准库房13个,总仓储面积8266m2,仓库可储存烟花爆竹货值达2000多万元,基本能满足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市场流转的需要,为消除烟花爆竹非法仓储这一安全隐患,实现“整顿市场秩序、就近安全配送、依法规范经营”的安全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一环紧扣一环,部门环节安全管理不严谨、管理不到位,加上批发公司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一些股东经营户为减少经营成本,运输许可购进的烟花爆竹不进仓入库(合法仓库)就直接推销送到零售经营点,导致非法小仓储现象有所抬头,形成零售经营点前门店后“仓库”超量存放新的安全隐患;个别镇(街)对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复杂性、危害性、反复性认识不足,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问题仍然突出,甚至险象环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抽调强有力的专门整治队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亮(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志雄(市府办副主任) 副 组 长:廖红彬(安监局局长) 周志彬(工商局局长) 曾世欣(监察局副局长) 罗春明(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巫秋文(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永坚(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标(物价局副局长) 张淦清(安监局副局长) 蒋泉桢(工商局副局长) 范伟华(质监局副局长) 凌万新(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黄建辉(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吴志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张淦清(安监局)、蒋泉桢(工商局)、李运环(安监局)、黄明宇(工商局)、石国平(公安局)、饶纪澄(财政局)、陈振金(物价局)、成茂钦(质监局)。联系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 三、整治重点 根据省、梅州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集中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包括合法零售经营户前店后仓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依法有序、安全经营。 四、时间安排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长期的历史积弊和烟花爆竹非法仓储点多、面广、量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各镇(街)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政策法规、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等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清查(201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各镇(街)要落实人员、责任,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地毯式清理清查,并做好取证封存、登记造册工作;对合法经营户前店后仓超量存放的烟花爆竹,要责令限期在2011年12月10日前清退到批发公司合法仓库存放。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1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组织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队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严从快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包括合法经营户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支持配合镇(街)开展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市整治办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在整治过程中,对一些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威胁恐吓、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 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镇(街)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5日书面报市整治办。市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特别是要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的规范设置和安全监管,凡在一年内存在两宗以上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而又未及时组织查处并取缔,而被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的,对该镇、街道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将检查验收结果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专项整治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2012年3月21日—2012年6月底)。 各镇(街)要加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巡查监控,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必须及时依法予以打击取缔,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掌握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领导和人员责任,制订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镇(街)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队伍、整治方案于2011年11月23日前书面报市整治办。 (二)严格执法、强化整治。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治。对拒不执行整改的非法经营点(户)、非法储存点(户),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形成机制、合力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兴发[2010]35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购进、安全巡查监管、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三项机制”,构建我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实行环节管理,工商局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和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安监部门严格审查核准烟花爆竹经营地点,发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工商部门要到实地确认在核准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的方可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杜绝异地经营现象,确保各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工商部门会同城监、属地镇(街)依法拆除未经核准许可悬挂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广告牌;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购进,确保每车次运输许可购进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到批发公司合法仓库后,方可许可审批批发公司下一车次运输许可购进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治理乱堆乱放、乱储存的现象,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和负责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处置;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查处在许可后降低标准,已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各镇(街)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落实重点村、重点地段、重点户的巡查监控人员责任,每月开展三次以上地毯式排查,从快从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各镇(街)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的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对出售私制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特别是集中整治后再次发现非法储存的,必须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3.联合执法,打非治违。国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规定,公安、工商、安监、交通、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沟通,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镇(街)从源头上治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储存、非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的认识和法制意识,并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为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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