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11〕31号)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梅市府办〔2011〕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二)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公开、处置效果等。
(三)善后处理。
主要包括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事后评估等。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于每年11月20日前对该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二)考评。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考评组,开展实地考评工作。
(三)审定。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实地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应急委审定。
(四)通报。
考核情况经市应急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详见《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得分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分~89分,评为良好;60分~79分,评为一般;59分以下,评为较差。
应急管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年度发生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以上突发事件1起以上或较大突发事件3起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考核等次一律评为较差。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汇总后报市应急委。
附件: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
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准备
(50分)
|
建设规划
(1分)
|
1.规划编制(0.5分)
|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意见。(0.5分)
|
2.规划建设(0.5分)
|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推进规划建设。(0.5分)
|
组织体系
(6分)
|
3.领导机构(2分)
|
成立应急管理相关领导机构,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2分)
成立应急管理相关领导机构,领导重视不够或职责不够明确。(1分)
|
4.办事机构(4分)
|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制度完善。
(4分)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制度基本完善。(3分)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专职人员配备率60%以上,其余由兼职人员补充;工作制度基本完善。(2分)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专职人员配备率30%—60%,其余由兼职人员补充;工作制度基本完善。(1分)
|
应急预案
(7分)
|
5.应急预案编制
(2分)
|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2分) 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不到底”或“纵向到底、横向不到边”。(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准备
(50分)
|
应急预案
(7分)
|
6.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分)
|
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2分) 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未能及时按规定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1分)
|
7.应急预案演练
(3分)
|
创新演练形式,组织开展功能性演练或“双盲”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年演练率达到60%以上。(3分) 创新演练形式,组织开展功能性演练或“双盲”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年演练率达到40%-60%以上。(2分) 创新演练形式,组织开展功能性演练或“双盲”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年演练率达到20%-40%以上。(1分)
|
应急值守
(10分)
|
8.日常值班(4分)
|
按规定建立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值班室每天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4分)
按规定建立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值班室部分时段没有专职人员值班。(3分)
按规定建立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值班室没有专职人员值班。(2分)
|
9.信息报送(4分)
|
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和信息报告员制度,没有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率控制在5%以内。(4分)
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和信息报告员制度,没有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率控制在5%-10%以内。(3分)
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和信息报告员制度,没有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率控制在10%-15%以内。(2分)
|
10.上级领导批示落实情况(2分)
|
及时、准确回报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2分)
回报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及时、不准确或准确、不及时。(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准备
(50分)
|
监测预警
(8分)
|
11.预警信息发布
(2分)
|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受众范围无盲区。(2分)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受众范围仍有盲区。(1分)
|
12.风险评估(2分)
|
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和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2分) 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两者缺一。(1分)
|
13.风险隐患排查
(2分)
|
定期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2分) 不定期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1分)
|
14.风险隐患整改
(2分)
|
风险隐患排查达到“四有”(有整治领导机构、有整治实施方案、有整改计划、有整治工作小结),整改率90%以上。(2分) 风险隐患排查达到“四有”,整改率80%-90%以内。(1分)
|
应急保障(15分)
|
15.应急救援队伍
(4分)
|
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每年组织培训等活动,救援队伍设备配备到位、训练到位、作战水平高。(4分)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5类队伍只建立3类或4类,每年组织培训等活动,救援队伍设备配备到位、训练到位、作战水平高。(3分)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5类队伍只建立2类,每年组织培训等活动,救援队伍设备配备到位、训练到位、作战水平高。(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准备
(50分)
|
应急保障(15分)
|
16.应急物资(3分)
|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布局合理、调配及时。(3分)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基本充足,布局基本合理、调配基本及时。(2分)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基本充足,布局不够合理、调配不够及时。(1分)
|
17.避护场所(5分)
|
制订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设施完善、标志清晰的应急避护场所。(5分)
制订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避护场所设施不够完善或标志不够清晰。(4分)
建立应急避护场所,尚未能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3分)
|
18.应急经费(3分)
|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足够专项经费,满足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3分)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专项经费,基本满足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2分)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专项经费,尚未能满足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1分)
|
宣教培训
(3分)
|
19.宣传教育(3分)
|
每年开展4次以上镇级应急宣传活动。(3分)
每年开展2至3次镇级应急宣传活动。(2分)
每年开展1次镇级应急宣传活动。(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处置
(30分)
|
响应速度
(5分)
|
23.应急反应(2分)
|
接报突发事件后,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工作。(2分)
接报突发事件后,相关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尚未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工作。(1分)
|
24.应急响应(3分)
|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3分)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单位中部分单位未能按照职责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2分)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未能按照职责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1分)
|
指挥协调(10分)
|
25.处置机构(3分)
|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派出现场指挥官。(3分)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未能及时派出现场指挥官。(1.5分)
|
26.指挥调度(3分)
|
各有关单位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调度灵敏、运转高效。(3分) 各有关单位各自按照有关预案要求行动,现场指挥官指挥作用不明显。(1.5分)
|
27.协调联动(2分)
|
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必要时能协调相邻县(市、区)等参与应急处置,效果显著。(2分)
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必要时能协调相邻县(市、区)等参与应急处置,效果一般。(1分)
|
28.社会动员(2分)
|
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应急处置,效果明显;建立应急捐赠机制,应急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募集、接收渠道畅通。(2分)
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应急处置,效果一般;建立应急捐赠机制,应急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募集、接收渠道基本畅通。(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应急处置
(30分)
|
信息公开
(5分)
|
29.信息发布(3分)
|
准确、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3分) 准确、基本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1.5分)
|
30.媒体沟通(2分)
|
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合作机制良好,聘请新闻媒体记者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2分)
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合作机制一般或未聘请新闻媒体记者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1分)
|
处置效果(10分)
|
31.先期处置措施
(5分)
|
现场事态评估准确,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及时、有效,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5分) 现场事态评估准确,未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3分) 现场事态评估准确,未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安置未能得到妥善安置。(1分)
|
32.后续处置措施
(5分)
|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5分)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基本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3分)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基本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未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善后处理
(20分)
|
调查评估
(6分)
|
33.事件原因调查
(3分)
|
及时查明本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积极协助查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3分)
及时查明本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未能积极协助查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1.5分)
|
34.危害程度评估
(3分)
|
及时对负责处置的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积极协助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分) 及时对负责处置的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未能积极协助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1.5分)
|
恢复重建
(8分)
|
35.恢复重建规划编制(4分)
|
及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4分)
及时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建规划或工作计划与当地实际结合不够紧密。(2分)
|
36.重建措施落实
(4分)
|
在重建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辖区内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4分) 在重建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基本恢复辖区内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2分)
|
事后评估
(6分)
|
37.评估报告编制
(3分)
|
及时编制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及上年度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3分)
及时编制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及上年度突发事件评估报告,未及时报市人民政府。(2分)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上年度突发事件评估报告有一类编制不及时。(1分)
|
38.整改措施落实
(3分)
|
事件原因调查中制订的整改措施落实率90%以上。(3分) 事件原因调查中制订的整改措施落实率80%-90%以内。(2分) 事件原因调查中制订的整改措施落实率70%-80%以内。(1分)
|
主题词:应急△ 管理 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