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33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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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兴宁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在全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粤统字〔2011〕57号)精神,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为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意义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就是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统一的调查内容,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将原始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到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接收、审核和共享,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可有效避免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大力提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统计用户需求和统计发展趋势,全面推进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由之路。 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将为全市全面检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业务流程、“企业一套表”制度、调查单位名录库以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了解和掌握在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全市2011年年报2012年定报全面实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试点的范围 (一)纳入试点的企业(单位)。 1.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 3.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标准)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全年主管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纳入试点的统计业务,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和劳动统计等。 (三)纳入试点的调查内容,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等报表(具体表式内容见《企业一套表制度》)。 三、试点的组织领导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特别是“企业一套表”的实施,最大的特点是所有工作网络化、共享化,这对统计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数据质量监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试点工作涉及范围广,涵盖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统筹协调、联合监测的联动机制,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兴宁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试点和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工作联络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及统计调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调查单位的指导、联系等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审定纳入试点的统计制度、调查内容、调查单位,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有关的宣传动员活动和业务培训,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加工汇总等。 财政部门要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的网络改造费、机器设备购置费、试点培训费、资料印刷费等各项经费,并及时拨付,保障试点及时投入运作。 编办、民政、工商、税务和质监等部门负责协助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确认、更新和维护等工作,保证试点调查单位的准确性。 发改、经信、外经贸、住建和房管等部门负责协助统计部门进行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的改造;督促企业落实符合网报要求的机器设备和通信网络;加强与调查单位的指导和沟通联系,做好相关行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部门数据质量联审评估机制,确保试点期间各项指标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统计调查企业(单位)负责确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企业(单位)相关统计人员按要求上报调查数据,配备符合网上直报统计报表所需的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试点期间,各统计调查企业(单位)应同时实现原方式和新方式的“双轨”上报模式,并确保“双轨”上报数据的衔接与匹配。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和省级平台试点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 1.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取得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各级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由于今年第四季度的试点工作和2012年定报原则上采取双轨制报送方式,调查对象既要进行网上直报,又要提交纸质报表,可能经常会遇到网络不畅的情况,有些企业还要增设网络设备和专业人员,增加工作负担,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有关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市统计局、市文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10月中旬~10月下旬)。 召开动员宣传暨业务培训会议,大力宣传“四大工程”建设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四大工程”建设及试点工作;组织专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试点的统计调查内容和填表要求(市统计局负责,相关部门协助,10月底完成)。 2. 确定统计调查内容。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原则上不增加调查内容和调查单位(市统计局负责,10月30日前完成)。 3. 确定调查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全市纳入“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生成全市统一的、功能齐全的调查单位库,加载到“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软件上,并按规定做好分级管理(市统计局负责,市质监、工商、税务和民政等部门协助,10月30日前完成)。 4. 编写培训手册。组织编写“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手册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操作指南,印发“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企业一套表”工作业务流程等文件(市统计局负责,10月30日前完成)。 5. 部署数据处理网络平台。根据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平台(清华同方)要求,部署、配置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环境,包括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增加互联网宽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市统计局负责,市发改、经信等部门协助,10月~11月30日前完成)。 6. 组织各级统计人员与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技术和操作培训。抓好培训质量,熟练掌握“四大工程”建设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学习新的制度方法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企业网上直报操作技术等。 (1)布置管理任务。各级统计部门确定系统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处理人员名单和职责,分配管理人员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定制统计报表和上报的截止时间,并向调查单位分配基层表(市统计局负责,10月31日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会议。组织有关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试点的统计调查内容和填表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技术和操作培训(市统计局负责,相关部门协助,10月底~11上旬)。 (3)培训调查单位(企业)。集中对调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讲解试点统计报表调查内容和填报要求,网上数据报送及审核方法(统计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外经贸、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协助,10月底~11月上旬)。 (二)省级平台试点阶段(11月~12月底)。 采用“双轨”报送形式开展省平台试点工作,各调查单位在原有报送渠道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数据的同时,通过广东省“企业一套表”试点报送平台进行相关数据处理,两种报送方式所报数据应衔接一致。各级统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及审核评估。 1. 数据采集。统计机构按要求向调查单位发放基层表,赋予账号和密码。调查单位按要求指定统计负责人,确定统计数据填报人,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统计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外经贸、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协助)。 2. 数据审核。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调查单位填报的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认为存在问题的,退回调查单位修正,直至验收通过为止(由统计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外经贸、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协助)。 3. 数据汇总评估。统计部门加工汇总统计报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汇总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外经贸、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协助,12月底前完成)。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市统计“四大工程”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及时向社会尤其是调查对象通报实施“四大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具体工作方式,取得调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为“四大工程”建设试点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精心组织,做好保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好试点经费落实,督促相关企业配备网上直报统计报表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同时要按照时间要求,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对“四大工程”建设的督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计“四大工程”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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