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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2011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087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1-08-03 11:05

兴市府办〔2011〕2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2011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1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兴宁市2011年度财政支农资金

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要求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工作实施细节〉的通知》(粤财农〔2008〕29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更好地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我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范为依据,以本市优势产业为平台,认真总结2010年我市支农资金整合的工作经验,继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逐步形成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过程中,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努力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机制和整合方式,明确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各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方法。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将2011年能够用于市政府确定的油茶生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质稻种植等产业建设的农口资金进行清理、归并和整合,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同时,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部门贷款投入到规划发展项目,通过财政、金融、社会资金的整合,将整合后的资金投向相关项目,重点突出油茶、优质稻产业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突出建立合水水库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资金整合和建设工作。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灌区改造试点工程项目竞争立项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加强整合,确保资金的整合效益和建设成效,争取上级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早日批复确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丰收。2011年计划整合各级支农资金35477.14 万元,其中农业项目资金270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86万元、农田示范项目资金1322万元),水利项目资金32769.14万元(合水水库灌区加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30612万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资金2157.14万元)。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各镇、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农村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市政府这一决策上来,高度重视,顾全大局,主动参与,狠抓落实,推进全市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财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农业、水务、国土、林业、审计、监察、扶贫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宁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奖惩兑现等工作。

(三)加强协作。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整合工作议事规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良性互动、统分结合的整合工作机制,为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严肃纪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面广,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平调、借用、挪用或转移支农资金,严防支农资金挪作它用。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市政府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财政  资金  整合△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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