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09〕6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宁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兴宁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刘日知书记调研检查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时“安全要保障、经济要繁荣”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前的重点是整治公共娱乐场所和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以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原则。
1. 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 坚持综合执法、依法依规的原则;
3. 坚持整治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
4. 坚持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本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公安部门:负责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公共娱乐场所和无证无照经营的旅馆;对所辖区域内的宾馆、酒店、旅馆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负责维持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馆、养老院等场所的建筑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把好审批、补办手续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馆等场所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前置审批程序,对未取得文化、消防、环保、卫生等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场所,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市文广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审查颁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并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公共场所的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负责监测公共场所的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依照法定职权查处超标准排放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证照齐全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整治。
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对医院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发放情况。
市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并牵头负责对宾馆、酒店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各类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整治完善。
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和督促实施教育、培训。
市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
市法制部门:负责整治工作中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文件、文书的法律把关,依法办理因整治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整治办公室经费财政预算。
市信访部门:负责处置因整治公共场所安全而引发的业主、群众上访事件。
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取缔、关闭的场所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目标及方法
(一)整治范围。
本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1. 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
3. 客房数在10间以上或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
4. 养老院、学校和医院。
(二)重点整治对象。
1. 全市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
2.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非法经营的养老院。
(三)工作目标。
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养老院尤其是重点整治对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力整治,通过整治,使全市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开创“安全要保障、经济要繁荣”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四)分类处理方法。
对属于本方案确定的公共娱乐场所类的重点整治对象,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对其进行综合检查,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第一类 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类 证照不齐但同时具备市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补办证照。
第三类 证照不齐又不具备市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业、转产、搬迁。
第四类 证照不齐,不具备市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经营条件,又拒不停业、转产、搬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措施
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期半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31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分工到人,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月1日至31日)。
摸清各类场所的底数,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对象,要做到摸清底数,拉出帐单,分清类别,建立档案。各新闻媒介要积极配合宣传各类场所规范标准和办证程序,使各治理对象明确整改的重点和方法,督促其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责成证照不齐但具备经营条件的场所,在2009年1月底前按照规范标准和办证程序,申报补办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责成证照不齐又不完全具备市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经营条件的场所,依法自行停业、转产、搬迁;并对整改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和计划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2009年1月25日前,初步完成我市现有公共娱乐场所整治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2月1日至5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措施:
1. 对未经市文广、环保、消防部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审批手续不全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整改。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责令停业、转产、搬迁;对拒不停业、转产、搬迁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 对养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民政、消防、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停业整改;不符合条件又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3. 对建筑耐火等级或疏散楼梯数量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
(四)转产搬迁阶段(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对必须改动建筑结构、增加用地、转产搬迁才能整改的公共娱乐场所,责成相关业主制定具体的转业搬迁计划,督促其按期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在全面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专项整治中遗漏的单位和安全隐患,切实解决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的关系,增强整治工作的敏感性、紧迫性,增强隐患排查的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采取印发通告、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牌、悬挂横额等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使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加大对整治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现有公共娱乐场所按照相关整治标准进行整改;对于新申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由职能部门检查选址、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才能合法开业。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注重民生,维护稳定。对被列为转产、搬迁对象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业主及员工的思想工作,研究制定鼓励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主动退出和转产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主动放弃,积极退出。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认真处置好因整治公共场所引起的信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词:综合经济 安全 管理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