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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890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8-10-23 09:57

兴市府〔2008〕7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梅州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有所调整,由往年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为主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已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要对上述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优惠政策。能够完成双合格应届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特别要优先批准双合格农村户口应届毕业生入伍。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要按入学前户口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
     三、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计算。
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兵任务分配和经费
我市2008年冬季征集新兵335名,各镇、街道征集任务详见附件。征兵经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担。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完成征兵工作这一严肃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征兵工作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落实。征兵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
   (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按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和《兴宁市征兵工作岗位责任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工作,确保兵员质量。
   (三)要严格遵守国发〔1995〕24号文件规定的“八不准”和《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决不能上报,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不正之风,确保今冬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征兵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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