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09〕81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布头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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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加快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畲江工业园建设,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水口镇布头村、博溪村、群兴村属下共4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573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以梅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布头村、博溪村、群兴村属下共4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5732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果园、林地、农村宅基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 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 2. 按测绘征地面积15%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 原则上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3. 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